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
發(fā)布時間:2010-06-13 07:15:55瀏覽次數:8241
一、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協(xié)調學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,培訓工作。
二、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實施落實消防安全的各項工作,并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、各處室、各崗位消防設施管理員每學年進行一至二次消防知識學習培訓。
三、教務處、學生處及相關處室要經常性的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。采取多種形式,如校報、板報、校園網、主題班會、晨會、講座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、教育,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消防安全知識、技能、水平。
四、學校消防安全主管領導及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員,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,持證上崗。(每年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