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鄉(xiāng)市一中團委章程
第一章
總則
第一條
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,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
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,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后備軍。
第二條
本條例旨在規(guī)范校團委內部工作管理,增強干部責任感和團委凝聚力、向心力和戰(zhàn)斗力,更好地履行團委職能,真正為全校同學服務。
第三條
本條例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所有團委干部都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執(zhí)行,歡迎全校同學監(jiān)督。
第四條
團委的基本任務
(一)學習、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、科學發(fā)展觀重要思想,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、政策 。
(二)靈活多樣的開展富有成效的實踐活動,以深化理論學習效果。
(三)充分發(fā)揮團的作用,作好各班團工作。
(四)做好團員吸收工作。
(五)加強與其他學校團委干部的有益交流,學習如何做好團的工作及團員的教育工作
第二章
團委成員
第五條
凡屬本校學生,均可發(fā)展成為團委成員。
第六條
加入團委的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擁護本團委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團委的意愿,并遞交申請書;
(三)經團委面試合格并通過兩個星期的考核期者;
(四)遵守學校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學習成績良好,綜合思想品行素質良好。
第七條
成員享有的權利
(一)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以本團委名義舉辦的活動;
(三)對本團委的工作有監(jiān)督權、批評權和建議權。
第八條
成員應履行的義務
(一)遵守團委章程,執(zhí)行團委決議,協助團委工作,接受團委監(jiān)督,服從團組織的安排;
(二)積極參加團委組織的各項活動,保證完成團委授予的一切工作任務。
(三)及時并定期向本團委反映和匯報各項工作、活動的動態(tài)情況,提供有關的資料。
(四)有義務為團委奉獻、熱心服務,可以針對各部門提出各項意見和建議。
第三章
團委會各部門職能
第九條
團委組織部工作職責
(一)負責團的組織建設:
1掌握全校歌支部團總支、各班團支部和團員的基本情況,熟悉團的組織業(yè)務。
2了解各支部培養(yǎng)青年積極分子的情況,做好團員發(fā)展審批工作。
3督促、指導、檢查各級團組織過好組織生活。
(二)組織團內評優(yōu)工作,掌握團員的模范事跡和團員遵守校紀校規(guī)情況。
(三)做好團的代表大會籌備工作。
(四)制定并完善團員證管理制度,做好新團員的發(fā)展、超齡離團、團費收繳、組織關系轉接工作,并對違紀團員進行調查了解,提出處理意見。
(五)嚴格團費的收繳、使用和管理制度。
(六)對團的組織生活提出計劃和建議,指導和督促基層團組織開展活動,定期對基層團支部書記進行考核、檢查,加強組織紀律性;進行團員教育評議和思想教育培訓,安排布置團內理論學習和考核,定期進行檢查,督促。
(七)了解團員的思想動態(tài),做好團員評議注冊工作和團員管理。
(八)組織對基層團干部的考察、培訓工作。
(九)起草本部門的計劃、報告和總結。
(十)組織開展對團員的思想教育工作。
(十一)定期主持各系部團總支、各團支部成員會議。
(十二)完成上級黨、團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十三)負責組織指導各基層團組織的建設工作。
(十四)負責抓好各項組織制度的建設,檢查和督促各級團組織執(zhí)行各項規(guī)章制度和條例。
(十五)認真做好新團員發(fā)展工作及團員年度教育評議和團籍注冊工作。
(十六)負責團籍管理、團費收繳、組織關系轉接工作。
(十七)組織、指導、檢查各級團組織開展團員組織生活,對團員、青年進行團的基本知識教育。
(十八)負責違紀團員處理,團干部的考評和培訓工作,
(十九)負責網上青年共產主義學校的各項工作,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(yǎng)教育。
(二十)負責指導推優(yōu)工作,做好校級學生干部的推優(yōu)組織工作。
(二十一)完成團委臨時分配的工作。
第十條
團委宣傳部工作職責
(一)圍繞學校黨政中心工作,宣傳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各個時期校團委的工作重點,制訂宣傳工作計劃。
(二)配合校團委各部門及時做好各方面的宣傳工作。
(三)抓好校團學宣傳隊伍的建設,培訓宣傳骨干,結合重大節(jié)日、紀念日辦好櫥窗墻報。
(四)定期召開各支部宣傳委員的會議,部署宣傳工作任務。
(五)宣傳好人好事,選擇有典型意義的工作和活動進行宣傳、報道,針對學生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。
(六)對各種學生刊物及海報、宣傳標語進行管理監(jiān)督,確保其內容健康。
(七)負責指導校學生會。指導校學生會開展自我教育,自我管理,自我服務工作。指導校學生會各項科技,文化,體育活動。指導校學生會自身建設工作。
(八)完成學校及上級團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第四章
團委干部管理制度
為了提高團委學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,提高團委學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,建立健全的學生內部管理機制,建設一支良好的學生骨干隊伍,更好地開展各項工作,更好地發(fā)揮橋梁和紐帶的作用,真正體現團結進取,求實創(chuàng)新,自我服務,自我管理,自我教育,自我學習的原則,切實貫徹“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”的宗旨。更好的代表和維護同學們的權益,真正做到為同學排憂解難,做到暖人心、穩(wěn)人心,在廣大同學心中進一步樹立團委的良好形象。結合實際情況,制定如下條例。
第十一條
團委學生干部紀律和要求
一、團委學生干部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品質修養(yǎng)
(一)要熱愛祖國,熱愛中國共產黨,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;
(二)要嚴于律己,言行一致,自覺遵守國家法令法規(guī)、社會道德規(guī)范和校紀校規(guī),處處以身作則,時時率先垂范;
(三)要有認真負責的態(tài)度,要解放思想,實事求是。善于傾聽各種意見,密切團結廣大同學,要有進取精神;
(四)要虛心接受廣大同學合理的工作建議,不斷改進工作方法,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;
(五)要有“服務為廣大同學服務”的強烈意識,不允許學生干部有任何脫離和凌駕于廣大同學之上的行為。
二、團委學生干部要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風。
(一)要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。善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勇于接受廣大同學的監(jiān)督;
(二)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吃苦精神,勇于承擔團委工作,善于完成工作任務;
(三)要從實際出發(fā),要有民主意識和求實創(chuàng)新精神。
第十二條
團委學生干部任聘管理原則
(一)學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公開公平的前提下,采取推薦、自薦、公開招聘等形式產生,并堅持“能者上,庸者讓,不能者下”的任聘原則;
(二)部分干部可由團委全會討論,提出后選人名單。經校領導、學生處審批,聘請工作能力強、思想覺悟高、學習成績好、熱心為同學服務的同學擔任;
第十三條
團委學生干部有下列情況者,可向團委申請辭職,經批準即可離職:
1、能力不夠,開展工作有困難;
2、不能正確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系,成績明顯下降的;
3、其它特殊原因。
第十四條
有下列之一者,應主動申請辭職,并經團委審批:
1、違反校規(guī)校紀或嚴重有損于團委形象行為者;
2、嚴重失職,工作很被動或在其位不謀其政,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者;
3、例會三次無故缺席者;
4、小結或總結累計三次未交者。